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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动态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

时间:2018-10-26 14:14:01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查看:387  评论:0

吴寿仁

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及重要事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第一个10年里,国家实施若干科技计划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在第二个10年里,引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三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完善软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深化。在第三个10年里,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在第四个10年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约。以40年的长跨度来观察并总结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经验,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围绕科技体制改革,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松绑,采取财攻、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制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制修订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建立并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创办与发展,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这系列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为了反映40年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历史成就,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回顾每一阶段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

 

 1、全面开花(19781988)

1978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方毅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提出了科技工作的十项具体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学技术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毅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切实改变目前不少科学技术成果不能推广应用的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鼓励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应当把采用科学技术成果、革新工艺等作为对生产部门的考核内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物资、经费,要积极给予支持。

1982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政策走向是“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19853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改革任务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一是要开拓技术市场;二是要改变过多的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的状况,促进相互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改革的举措包括:①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②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③要求银行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近期一律免税,新产品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⑤实行对科研人员奖励的政策,即技术开发机构和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可提取一部分奖励直接从事开发工作的人员;⑥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己。19871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科研人员。

第一个10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各项举措,包括以下方面:

1.1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197811月,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技术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工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该办法重申,国家科委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方科技成果交流推广的工作职责。

1984年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暂行)》(国科发管字[1984141号),明确科技成果是“对某科学技术研究问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包括研究课题虽未全部结束,但已取得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该文还明确了所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①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②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③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⑤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2000年《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将科技成果定义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的收获。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科技成果管理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统计、分析、归档和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移转化、产业化等活动。当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成果交流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评估(评价)。其中,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就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科委于1979年成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1984年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暂行)》,明确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对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其前提是科技成果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科技保密就是保护那些具有战略意义或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科技成果。

1.2 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发展技术市场的前提是技术有偿转让,而技术有偿转让的前提是技术有价值,是无形资产,其前提是要赋予技术财产权,即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1)建立专利制度。1978年中央决定建立专利制度,1980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求报告》。1984312日,《专利法》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541日起施行,并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

2)技术有偿转让。1980101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维护社会主义竟争的暂行规定》提出,对创造发明的重要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首次肯定了技术的商品属性。198111月全国人大五屈四次会议提出科学技术要“由实验室向生产转移,单纯军用向民用转移,沿海向内地转移,国外向国内转移。”

1981年国家科委首次提出对科技成果实行有尝转让,同年财政部、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有偿转让技术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企字[81]第300号)提出,出让方每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可以留给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科研、设计与事业单位留用60%,企业留用40%。19833月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宽技术有偿转让收入留用问题的規定》进一步提出,企业单位每年所得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在十万元以下的全部由企业留用;超过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50%留给企业,50%上交财政。

198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必须认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可以流通,可以买卖。”

19851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技术转让年净收入总计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全部留给单位;超过1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全部留给单位,用于发展科研事业。个人的技术转让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留用的技术转让收入的使用,由单位自行确定。转让技术的单位应当从留用的技术转让浄收入中,提取5%~10%作为奖励费用,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分配,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此项费用不计入本单位的奖金总额。

3)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1980年沈阳市科委成立了科技服务公司,把技术当作商品,寻求向生产转移的多种渠道。198412月,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和国防科工委在北京召开技术市场座谈会,研究开发技术市场问题。当时,全国地、市以上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有1100多个,技术交易协调组织3000多个,举办大规模的技术交易会240多次。1986年,国家科委批准成立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承担部分技术市场管理职能。1988年,国家科委设立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2006年该中心与科技部火炬中心重组为新的火炬中心。

4)开放技术市场。1984年,国务院做出了“加大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定。1985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开拓技术市场列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同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开放技术市场几点意见的报告》,提出了“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技术市场发展方针。就在那一年,“首届全国技术成果交易会”在北京隆重举行,3000多个单位的2万多项成果参展,参加交易的人员30余万人次,洽谈交易15181项,金额8063亿元。

5)为技术市场立法。1985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促进和规范技术市场的发展,1986年国家科委制定并颁布了《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技术市场的业务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出口等。

1987623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ー次审议通过了《技术合同法》,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法制化。此后,国务院制定了《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于1991121日发布了《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90727日国家科委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01年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进行了修订,从而使技术合同法律制度基本健全。1999年,《技术合同法》并入《合同法》。

1.3 恢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是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1987年,农牧渔业部颁布了《关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范化,199372日《农业技术推广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8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进行修正。

1995年农业部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全国土壤肥料总站和全国种子总站合并,组建了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从此形成了由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省级农技推总站、县级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组成的多层次的农技推广体系。

1.4 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科技成果的转移往往伴随着智力的转移、人才的流动。而人才的流动、智力的转移,又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和保障。

1982315日,国务院科技于部局发布了《试行科学技术人员兼职、交流的暂行办法》。同年1223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以“接受报酬无罪,救活工厂有功”为题公开报道了韩琨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持续4个月的大讨论,并引起中央高层的注意。1983121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陈丕显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韩琨事件”,并做出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决定。这一决定为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正名,使一大批星期天工程师免除了牢狱之灾。韩琨事件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使“星期天工程师”从地下转到地上,由非法変成合法。很多科技人员走出高校院所,利用节假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韩琨事件的妥善处理,为随后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1985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教育部、中科院开始试办博士后流动站,其目的是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オ。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占用设站单位人事编制,完成博士后研究出站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19865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同年7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提出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支援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

19881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提出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

上述一系列举措使大量科技人才走出高校院所,进入企业,从而改善了科技人力资源的分布状况。

1.5 实施一系列科技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98211月,科技攻关计划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计委下达,于1983年正式实施。该计划着力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关键性和综合性的问题,采取招标、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等多种形式。2006年科技部在这一计划基础上设立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

1983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同年,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和国家技术开发计划开始实施。

1984年,国家计委推出了《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针对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中间试验成果后,进一步放大到一定规模进行试验,证明该成果技术装备的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以促进该成果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推广应用。国家计委还提出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并于1987年颁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计科[1987825号),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使其具备较好的科硏环境和实验条件。20024月,科技部颁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1985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实施,是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坚持先进适用的技术选择标准,技术先进、投资少、见效快的选择原则,一般由企业申报并承担,但企业必须保证有一两个研发机构作为其技术依托单位,采取地方为主、贷款为主、企业自筹为主、国家适度引导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力求引导农村的技术开发走自我发展的道路。后来该计划逐步扩大为包括星火项目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星火培训基地等内容。

19887月,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国家科委上报的《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力量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决定》报告。报告提出,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新技术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推动我国高新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科委将实施火炬计划。同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戸产业的指导性计划,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后来该计划还包括创造环境、建设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国际化培训人才和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六项内容。凡被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可以申请银行贷款支持,后来这一政策被取消。

1988年,国家计委组织实施国家新产品试产计划,1989年国家科委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其目的是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决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开发能力弱等问题。1991年这两个计划合并为“国家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1991年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成立,国家计委的这一职能转到国务院生产办,这一计划也更名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于2003年停止实施。1997年国家科委编制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鉴定计划”更名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凡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试产)计划的项目,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

1.6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放活科研单位,放活科研人员,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兴起了一股由科技人员领衔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的热潮。这些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198010月,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员陈春先出访美国考察,受128号公路和硅谷的启发,回国后在中关村创办了我国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一一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一大批科技人员陆续走出高校院所,带着科技成果试办企业,形成一股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潮流。从19801984年,北京中关村出现了40多家由科技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形成了“电子一条街”。这一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城市得到推广,出现了武汉东湖科技一条街、沈阳的三好街、成都的电子一条街等。

为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创立和发展,1984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民办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也颁布了《关于杭州市民办科技机构有关部门的规定》,率先将民办科研机构取名为“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19886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1993628日,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科发改字[93]第348号),提出了六条政策意见。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私营企业是从个体经济发展而来,而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目前民营科技企业这个术语已经用得不多了,逐步被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取代。

19885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以及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来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物质待遇。要积极支持和促进集体、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科技机构的发展。这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另外,在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工商银行于1984年率先闯入被银行信贷视为“禁区”的科技领域,试办了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通过科技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1985年以前,科技界自发地进行改革,1985年以后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推动科技体制改革。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力推进,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这一阶段,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仍处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层面,主要特征是政府推动和机制搞活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科技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另一方面,通过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活力,开拓技术市场。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各个方面起步和发展较快为第二个十年的全面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全面深化(19881998)

在第二个10年里,围绕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及相关领域的改革也得到深化。19937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确立“国家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也获得通过。19955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同年526日至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贯彻1985年以来的改革思路。在这一阶段,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科技成果转化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1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企业孵化器、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都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这些载体的建设与发展情况,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状况。

1)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诞生于195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推荐,引入我国,19876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成立,标志着企业孵化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载体正式进入我国,并得到快速的发展。19988月,创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被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

19999月,科技部、教育部正式启动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12月确立了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并被纳入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2010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5号),提出设立创业苗圃和创业加速器。同年底,中国第一个创客空间——上海新车间在上海成立,2015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从此,众创空间,包括创客空间,在我国得到较快的发展。我国因此形成了由众创空间一创业苗圃一创业孵化器一加速器构成的创业孵化服务链。

2010年起,我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包括众创空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的扶持和火炬计划的推动,使得创业孵化服务组织发展很快。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4069家孵化器、5700多家众创空间、500多家加速器。这些创业孵化平台带动创业就业人数超过300万人。

2)大力发展高新区。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在中关村设立以后,产生了连锁反应,形成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在此基础上,19885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海淀区建立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从此,国家高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为了进一步扶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选定了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印发了国家科委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对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银行信贷、商务出口等政策。19919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明确高新区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和思路。199211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高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打下了基础。19988月,创办高新区被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已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8家。

3)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使命是致力于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进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19934月,国家科委在南京召开第一次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从那以后,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1997年科技部发布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20049月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面向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等职能,并提出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2006年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纳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20075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2011年以国科发高[2011]173号文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20137月以国科发高[2013]540号文对该办法进行废止,但该文件的废止不会影响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

2.2 继续实施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目的性强,资源整合力度大,效果比较突出。

1)实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该计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于1989年开始试行,1990年正式实施,1991年被列为国家科委六大计划之一,1997年国家科委颁布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其目的是通过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重点解决工农业生产,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该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级管理,科技部归口管理全国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该计划实施成效显著,“八五”期间,共有1440项技术列入推广计划指南项目,通过计划引导和市场运行,85%以上的项目得到不同程度的实施;“九五”期间,筛选发布推广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新增1500项,到“九五”末期,累计滚动到2000项重大技术成果,并带动2000項科技成果进入地方、部门和各层次的推广计划。为推动先进技术跨地区、跨行业推广应用,探索和培育科技成果推广的新机制,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和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纳入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范畴。

2)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19916月,国家科委组织实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19932月,国家科委颁布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1991年,国家计委组织实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计划。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1992年国家计委发布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2002年又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20074月国家发改委以部长令发布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无论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是工程研究中心,均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机构。

3)实行产学研结合计划。19925月,国务院生产办、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在全国共同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组织编制并实施“产学研联合工程项目计划”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高技术产业化计划”。自1992年推出的10年内,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共实施了520多项国家级重点产学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20多亿元,全国共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机构和经济实体8200多个。另外,1995年,国家计委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日计划和示范工程”。

上述计划的实施是对上一个10年形成的科技计划体系的补充和调整,形成了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科技计划体系,各个计划从不同的侧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2.3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软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支撑,而在这10年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并通过设立机构和基金等举措,不断完善成果转化软环境。

1)大力发展技术市场。199312月,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共同组建了全国首家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一一上海技术交易所。1994421日,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9459号)。该意见明确,在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推进科技系统人才分流、机制转换和结构调整的改苹进程中,把培育和优先发展技术市场放在重要位置,并提出加强技术交易所建设,大カ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多种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技术交易中介组织,促进科技计划管理与技术市场接轨等。2006315日,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国科发市字[200675号)提出,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技术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20071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发改企业[20073371号),提出了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行为、改进知识产权交易配套服务等举措。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促进了技术市场环境不断完善。

2)《科技进步法》施行。19937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同年10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基本法,它规定了以下四项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制度:一是开放技术市场的制度;二是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制度;三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制度;四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200712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7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强军民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强化科技应用。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施行。19965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610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七部委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问题的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一系列文件对我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起到推动作用,但由于条文规定比较原则,落实困难。

2.4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19987月,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新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19995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同年618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625日创新基金正式启动。该基金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优化科技投资资源。200410月,科技部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主要包括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抚育网络、股权融资机制等七个方面,力争在五年内,使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再上一个新台阶。201441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停止执行。

19928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分流人オ、调整机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稳定一头,放开片”的基本思路,分流和调整的重点是县以上独立科研机构,力争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科技系统的结构调整。

第二个10年是第一个10年的各项举措的深入推进和不断延伸,引入了三类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即高新区、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强化了政策法规与市场环境建设,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了一大批科技型中

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一阶段,在认识上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上升到科技成果转化,从通过实施科技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转向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当然,这一阶段的《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范还比较原则,政策的受益面较小,落实力度不大,因此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比较有限。

同时,地方也在积极探索,1992年初,珠海市乘着邓小平南巡东风,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当时在全国激起强烈的反响,但这一模式难以复制和推广,最后逐步淡化并停止实施。

 

 3、加速发展(1998-2008)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8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并于同年823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部署贯彻落实该决定。决定提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产业化项目实行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包括: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决定还提出,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浄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0061月,全国科技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原总书记胡锦涛发表了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同年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同年226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我困第一次非常系统地形成了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76项实施细则。

在第三个10年里,主要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和两次大会精神,以及科技规划纲要。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助推各类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高校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密切结合,携手而为。在助推各类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有:

1)应用型研究所转制为企业。19902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核心,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20004月,科技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深化科硏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7月,发布建设部等11个部门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就在同一个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于意见(试行)》,要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推进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为主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对19992001年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进行调研,当时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所有102家,到2014年有独立法人地位并依然运作的有55家,其中具有行业技术中心能力和公共技术服务功能的不到20家,即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支撑行业发展的能力大大弱化了。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2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提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20032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179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200311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2005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

3.2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技术创新工程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工程,目的是通过促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1)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1996年,国家经贸委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在国家技术开发计划、国家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和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实施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00191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909号),决定首批认定基础比较好、科技力量比较强、科研成果比较多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并明确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推动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和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在此基础上,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于2003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3246号),推动中科院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

2010913日,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2)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20061月,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国科发政字[2006]31号),提出了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寻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项任务。

20081230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推动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经过近四年的实践,具各了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基础。200962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提出了六项任务:一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二是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三是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四是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五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3)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并于2007919日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主要任务是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健全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オ队伍、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2007910日,为了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并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内容。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由工信部和科技部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各有侧重,内容和措施差不多但影响均比较有限,实施效果也很有限。

3.3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0073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活动和技术转让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并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始于1991年在国家高新区内实施,2008年扩大到高新区外。20084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范。2016129日以国科发火[2016]32号文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完善了认定程序。

2)实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该政策始于1996年,当时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享受,后来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但落实力度不大。200812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费用实行税前加计50%扣除。上海率先推动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发挥了引领作用。中关村发挥了政策试点作用,20139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11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并简化加计扣除申报程序。目前,该政策是受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3)实行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该项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1994年是技术转让收入在30万元以内部分兔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收入500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4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对技术转让的条件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式做出规定。201012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号),将技术转让限定为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201510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将技术转让扩大到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该项政策因限制较多,受益面仍然很有限。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实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减免营业税政策。实行营业税改征増值税后,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也可以免征增值税。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2011年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文),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4 继续实施科技计划,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这一阶段的科技计划仍处于调整、补充期,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的支持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基本上都是指导性计划,主要功能是引导资源的配置。

1999612日,科技部、对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国科发计[1999219号),以发挥科技及产业优势,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我国从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转变。基本目标是在我国优势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竟争力强、附加值高、出口规模较大的高技术出口产品和企业。

2002年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试验基础上,2004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国办发[200455号),提出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200571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十ー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国科发财[2005295号),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是重设重点之一。

2007827日,为了促进军民良性互动,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科工经[2007885号),建立民技军用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标准体系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招投标制度等。

3.5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在被列为全国政协1998年第一号提案以后,在我国得到健康发展。风险投资的发展又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2004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小企业板实施细则》,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实施方案。同年5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交所正式启动。20091023日,中国创业板正式开板。

200511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自200631日起施行。该办法不仅要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还要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別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0118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创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11]668号),规定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

在这一阶段,有四个重要转変:一是从以往注重载体建设上升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二是从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拓展到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技术转移行动;三是从推动各类主体实施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到促进产学研结合;四是从注重财政扶持到注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重要的转变有力推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但总体来说还没有触及体制机制问题,产学研之间形合神不合的情况依然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破解。

在这一时期,许多地方也进行了积极探索。199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科技十八条”),通过政策组合拳,力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专司科技成果转化服务。1999年科技部发文对上海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北京、天津等地也纷纷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山西、河北、云南、武汉、长沙等地纷纷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总体来说,效果是不错的,但还难以在面上带动广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4、重点突破(2008年至今)

在第四个十年里,主要是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各项任务。自2012年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4.1 贯彻科技规划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2009416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

2008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提出启动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移,加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201174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

4.2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10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提出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其中,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4.3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129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高校要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

从文件的内容来看,虽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内容,重心放在创新体系建设上,但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

4.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410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纳入科技服务业范畴。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提出统筹衔接基础硏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20153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提出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包括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同时,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在这之后,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101日施行,2016年国务院于2016226日印发了《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421日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这三份文件的先后出台被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20179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中央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落实文件,各地方纷纷制定地方成果转化条例或制定贯彻落实文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文件。另外,2009326日,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发布了《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要求广大科技人员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产品开发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等。

在这一阶段,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认识,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了系统设计,统筹科硏、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各环节,明确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定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了体制机制改革,将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与有形资产管理区别开来,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允许科技成果资产采取协商定价方式成交,大幅提高科技人员奖励与报酬的比例等,并通过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这些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化下来。这一改革具有突破性,其成效有待实践的检验。

 

 5、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是思想大解放的过程。邓小平同志在1978318日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重申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1988912日,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习近平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些重要论断使我们对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为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方向。

在这40年里,中央分别于1985年、1995年、1999年、2006年、2012年和2015年发布了六份决定或意见。在每一个决定或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都是重要目标,都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战略部署,并提出新的财政、金融、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85年实施科技体制改革、1995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2006年建设创新型国家和2015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上每隔10年跃上一个台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前述的每一个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既有偶然性,也有时代的必然性,而这些历史事件又推动着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由于中国科技体制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是由中国科技体制所决定的,并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自行去摸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科技创新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从20世纪80年代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主,到制定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再到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目标,再上升到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认识的高度,并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系统化设计、统筹推进,对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这一路走来,既艰辛曲折,又稳步前行。整个过程都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先进行顶层设计,在中央做出决策以后,由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充分发挥地方作用,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积极性,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

40年是摸索的40年,这样的摸索是连续进行的,要严格划分阶段是比较困难的,要说出每个阶段有什么不同的特征也比较困难。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只是为了阐述方便。综观每个阶段,探索的重点不同,改革的内容不同,采取的政策措施不同,但有以下几条是共同的: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摆在科技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直以来都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前承科学技术研究,后启科技产业化。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是科技、经济、教育等部门关注的焦点,并一直在试图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三是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始终注重各方力量的结合,始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始终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采取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方面的组合政策,采取切可能的措施努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四是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始终注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从1985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到应用类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再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等,牢牢抓住科技体制改革这个纲,纲举目张。通过科技体制改革,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进而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回顾40年的科技成果转化,也看到了不少问题:一是部门分割、资源分散、过于强化政府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仍然不足;二是政策文件较多,但不少文件落实不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政策措施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不够导致产学研形合神不合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计划执行中,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等。不过,即使上述问题都解决了,也不一定就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难主要表现在产学研结合不够,根子在于政府资助方式及政府对科研的监管方式、考核评价方式。要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还是要从科研立项入手,促使产学研之间有真正结合的动力,不仅是形合,更是神合。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引用本文:吴寿仁.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J]. 中国科技论坛, 2018(10):1-15.

Citation:Wu Shouren. The 40 Year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China.Forum on Scienceand Technology in China,2018(10):1-15.

 

作者:吴寿仁,博士,教授级高工,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著有《科技成果转化疑解》(20186月)、《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20168月)等11部。本文原刊于《中国科技论坛》2018年第10期,作者授权三思派发布。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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